全國各網點增設收貨分部!
發(fā)布時間:2018-09-14
關于收貨分部增設
1、各網點可在規(guī)定區(qū)域內由網點自行增設,經公司批準以城市之星的品牌進行經營的收貨網點。
2、網點負責收貨分部的開發(fā)與管理。所有網點均可申請增設收貨分部,地址選擇由網點自行決定。
3、網點增設收貨分部,由網點與新增收貨分部自行簽訂協議,自行決定運營、結算方式。
4、收貨分部廣告牌以**分部命名(例如:東莞萬江網點開通收貨分部,則廣告牌以“萬江一分部”、“萬江二分部”的形式推行)。
5、網點新增收貨分部需要與公司簽訂網點增設收貨分部的《補充合同》,向公司申請開通收貨分部,經公司批準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啟動運營。
6、每開通一個收貨分部,公司收取收貨分部品牌使用費5000元,同時增加網點風險保證金10000元,增加系統預存款金額5000元。
7、公司將網點的收貨分部視為網點的一個業(yè)務部門(系統開戶為網點的一個開單員),統一對網點進行結算、管理;網點負責對收貨分部的結算、管理。
8、收貨分部在相關網點進行貨物交接,由網點負責與總部的貨物交接。
9、 當承包網點退包或加盟網點退網時,該網點的收貨分部同時停止。
10、已加盟網點在經營區(qū)域內開發(fā)新的加盟網點,新增的加盟網點須與公司簽訂《授權經營合同》,公司按照標準收取相關費用,并對開發(fā)網點進行獎勵,獎勵標準為品牌使用費的50%。